A. 申請人必须留意:

(a)此为可多次续期墓地,家属须于第一位亡者安葬后的20年,及之后满每10年付款续期,方能继续使用墓地 ;(b)空间许可,家属可申请加葬其他亲属;惟在任何时候,墓地内只可有一副棺葬遗骸 。B. 墓穴採取顺行顺序方式编配,不可预订及选择墓穴位置。如有争议,坟场办事处拥有所有墓地编配之最终决定权。

C. 费用缴付后,坟场主管即时签发正式收据及墓碑施工许可证。该正式收据乃唯一之有效证明文件,需妥善保存以备日后之用 。

D.亡者亲属欲建造墓碑,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及获得坟场监督批准方可进行。申请应在遗骸安葬后及三合土地台完工后,由亡者认可代表委托之认可承办商向办事处递交以下文件正本及按金,办理申请手续。坟场办事处备有一份墓碑建造工程认可承办商名单可供参考;此名单亦可按此下载。

1. 经办事处发出之施工许可证

2. 墓碑设计、式様、图则、尺寸、质料、碑文或其他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3. 承办商按金 HK$5,000

4. 签发许可证费用 HK$400

E. 费用日后如有调整,申请人须缴付届时之最新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