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在中国饮食中的“缺席”,很大程度上与其文化角色有关,早在新石器时代(约7000年前),中国北方已发现家猫化石,证明猫被驯化为捕鼠能手,《诗经·大雅》有“有猫有虎”之句,猫被视为保护粮食的“卫士”,唐代《酉阳杂俎》记载,宫廷养猫防鼠,甚至赐名“玉环”“白雪”,地位堪比宠物贵族。

宋代以后,猫的“神圣性”进一步提升,民间传说中,猫能辟邪,俗语“猫来穷,狗来富”虽贬低猫的经济价值,却赋予其灵性,《山海经》中虽无猫的神话形象,但类似“狸力”的神兽常与猫联系,强化了猫的超自然形象,吃猫肉被认为“不吉利”,被排除在食材之外。

猫的宠物化是其不被食用的关键原因,唐宋时期,文人墨客常以猫为诗画题材,如白居易的“猫捕鼠,鼠潜逃”描绘猫的灵动,明清时期,城市化加深,猫从农村捕鼠工具转为城市家庭伴侣。2023年,中国宠物经济报告显示,猫超越狗成为最受欢迎宠物,养猫家庭达6500万,猫粮市场规模超500亿元,猫被昵称为“主子”“毛孩子”,情感纽带让吃猫肉变得“心理上不可接受”。

2020年,深圳率先立法禁止食用猫狗肉,违者罚款最高2万元,广西玉林的“狗肉节”虽引发争议,但猫肉从未成为主角,显示其社会接受度更低,2024年,中国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猫狗不属食用畜禽,间接强化了“禁食”共识。

古代也有类似伦理约束。《礼记·月令》提倡“勿食胎卵”,反映了对生命的尊重。吃猫肉被视为“残忍”,类似古代忌讳吃马肉。

虽然全国范围内吃猫肉罕见,但在某些地区,如广东、广西的部分乡村,过去曾有“猫煲”或“龙虎斗”(猫肉与蛇肉同煮)的食谱,《岭南杂记》(清代)记载,广东少数人吃野猫以治病,但仅限于偏远地区,且多为药膳而非日常菜肴。

相比之下,狗肉在部分地区(如广西玉林)仍有消费,但也因宠物文化和法规压力逐渐减少,猫肉的“稀有”程度远超狗肉,反映了猫在文化中的特殊地位。

所以中国人“啥都吃”,却少见吃猫肉,原因在于猫的肉质不佳、文化中的神圣地位、情感纽带的强化,以及法律和伦理的约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