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骑科技破产拍卖消息一出,不少人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

“我的押金还能拿回来吗?”

所以小鸣单车到底欠了多少人的钱呢?

据悉,共有13.20万名小鸣单车用户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经数据匹配核实,确认12.52万名小鸣单车注册用户申报的债权,债权总额为2512.49万元,平均每人200元左右。

除了上述债权之外,悦骑科技有115名职工债权人,共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159.75万元;另有30名普通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921.24万元。

针对普通用户的押金能否拿回来这个问题,我们专门邀请到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朱静亮律师,对这个问题进行专业的解读。

内容如下(字多预警)——

“小鸣单车”商标拍卖,我的押金能要回来吗?

近日,笔者从阿里拍卖平台了解到,广州悦骑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悦骑公司”)名下一批商标,包括“小鸣单车”品牌,将于2021年3月23日在阿里拍卖平台进行网络拍卖。资料显示广州悦骑公司总资产审定数为1.5亿元,总负债审定数位2.1亿元,净资产审定数为“负6000多万元” 。由于商标起拍价仅90636.73元,相较于审定总负债无异于杯水车薪。很多交过押金的网友纷纷询问,拍卖后自己能分到几分钱?因笔者曾缴纳过押金,因此不仅作为律师,也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关注事件进程。下面笔者简单介绍下整个事件:

事件的缘起是广州悦骑公司在经营“小鸣单车”时,要求消费者需先下载手机APP进行注册并交纳199元押金,退还押金只基于消费者申请,悦骑公司承诺在退押申请后的1-7个工作日内,押金予以原路退还。虽然当时国家对于“共享单车”公司使用消费者押金没有明确禁止,但“共享单车”公司还是要对使用行为进行规范管理,要确保能在消费者要求的时候退还给消费者。否则,就属于恶意挪用。但广州悦骑公司对于消费者的押金明显是没有规范管理的,因此在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时,就拖延退还。

2017年12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因收到大量消费者投诉,称悦骑公司拖延退还押金,因此向广州悦骑公司提出公益诉讼,要求广州悦骑公司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的行为,广州市中院判令广州悦骑公司应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以保障消费者的财产权。但此时广州悦骑公司明显已经没有财产偿还消费者押金了。

此后,一位叫张璐的用户,以广州悦骑公司未退还其押金和帐户余额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其破产。广州中院于2018年3月27日裁定受理,并专门开设了微信公众号,接受押金未退还的消费者进行债权申报。

2020年7月,法院最终审定的广州悦骑公司债权是,115位职工职工债权150余万,12余万名小鸣单车用户的普通债权2500余万,江苏某网络公司等30位债权人的普通债权共计1900余万。2021年3月,“小鸣单车”品牌在阿里拍卖平台进行网络拍卖。那么本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笔者简单做个分析:

一、净资产审定数为“负6000多万元”,不代表债权人分不到钱

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都只是一个财务报表上的概念,与破产法上的可分配给债务人的财产不完全相等。资产=负债+净资产。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净资产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包括企业开办当初投入的资本,以及企业在经营之中创造的利润或亏损,简单来说,其实就是投资者可以按程序分配利润或承担亏损的部分。这三个概念与可分配给单车用户的财产关联都不大。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有哪些?

按照《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根据法院公告,经前期摸查“小鸣单车”账户资金仅剩余35万余元,可以说寥寥无几,但这并不代表广州悦骑公司没钱了。破产程序中有个管理人,会通过各种途径将债务人的资产变现,以偿还债权人债权。目前来看,财产可能包括共享单车的变现款,以及本次在阿里拍卖上公开拍卖的“小鸣单车”商标所得价款,以及其他一些可以在网上拍卖的相关财产。据法院之前消息,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按每辆车12元回收分布在各运营城市的单车。

那么有人会问,为什么可以把单车完全卖给一方,而商标反而会单独在网络拍卖出售呢?根据《破产法》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管理人在债务人财产人,总希望得到更多财产以供分配,那么在变卖时,管理人会对现有财产进行优化组合。在组合过程中,可以剥离出一部分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单独出售,也可以将现有财产分为若干整体分别出售,以追求更大利益。那么从实现最大利益的角度来看,散落在各处的单车回收成本高,难以处置变现,所以卖给一个愿意回收的单位能换取更高价值。而商标这种无形资产以及其他广州悦骑公司的财产更易出售,因此就通过网络拍卖,“价高者得”。

还有一部分可供分配的财产,是债务人的出资人(也就是破产公司股东)认缴的但未完全缴纳给公司的资本金。广州悦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由于现在采取认缴制,所以很少有在公司成立之时,股东就将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都是会在章程里约定出资期限,到期再进行出资。但是由于公司破产了,那也就不存在出资期限了,那么出资人久应按照其认缴单位缴纳的出资额交付给管理人,以供分配。

当然,法院还提到本案还有许多涉及关联交易及衍生诉讼,如果诉讼终结,不排除可以要回一部分可供分配的财产。

三、债务人的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第零顺位 设置担保物权的特殊财产

原本破产财产是基于普通财产进行的分配,但是债务人还会有一种特殊财产,即设有担保权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可以不进入分配。根据《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为物权由于债权,所以就有设置物权的财产而言,担保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在剔除了这种“特殊”财产后,财产按如下顺序分配,如果不够分配,破产程序终结;

第一顺位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的是为实现债权人利益而支出的费用,包括法院的诉讼费用,财产管理、变价费用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从法规的设置,我们不难理解,这笔费用应该优先受偿,所谓“皇帝不差饿兵”,他们是帮助债权人取得利益的人员,如果不优先支付他们费用,那么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无从谈起了。

第二顺位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指的是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以第一项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例,虽然这是在债务人破产后新产生的债务,但是客观上也增加了债务人可供分配的财产。而且一定是财产大于债务的,否则管理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既然增加了财产,相对的,债务也就应当履行。因此处于第二顺位。

第三顺位 职工债权

该顺位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相对来说,法院在设置该顺位时,更多还是对于从社会稳定和利益平衡上进行的考量。因为相较于一般债权人而言,职工处于相对弱势方,因为破产使职工失去了稳定的工作来源,如果不优先进行保护,那么也许“受伤”的就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因此《破产法》对职工债权进行优先考量,也就是之前提到的150余万职工债权。

第四顺位 税款及社保费用

该顺位包括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因为相较于一般债权而言,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是纳入到国家税收体及社会保险体系的,也就是说是事关整个社会公益,优于一般债权人的私益,因此做此考量。

第五顺位 普通破产债权

在支付完上述所有费用后,就轮到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按比例进行分配了。之前提到,共有用户普通债权2500余万,以及30余位“大”债权人的普通债权计1900余万。相信财产是不足以分配给所有的债权人的,否则也就不用破产了,那么剩下所有的钱就会在这些人中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大家分的不是拍卖商标的“起拍价”9万多,而是管理人将悦骑单车目前所有资产变现后的财产。此案作为共享经济领域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相信政府还是会努力帮我们要回我们的押金的。

根据律师的专业解读,普通用户在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当中排在第五位顺位,要支付完前四类的债权才能进行分配,假如前一顺位债权人不够分,后一顺位就没有了。

不过要注意,用于分配的财产并不只有本次这一批商标的成交额,其中包括广州悦骑公司目前所有资产变现之后的财产。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为管理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检索到的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商标。管理人未接管到该批商标的任何资料或相关证书。本次拍卖采取整体打包处置方式,竞买人不得仅竞买其中一项或几项商标。

距离拍卖开始还有几天时间,目前暂时无人报名。想实时了解拍卖进度,可以打开手机淘宝,进入阿里拍卖频道,搜索“小鸣单车”,即可直达“小鸣单车”商标拍卖详情页。

我们也希望广州悦骑的破产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因为本次小鸣单车的商标,以及广州悦骑其他破产资产拍卖的成交额越高,就意味着有更多的钱可以分配给尽可能多的债权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